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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安全生产相关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2-08 阅读次数 :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

               一、利用各种时机和场合,经常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 ,对各工种的安全生产进行针对性教育,认真贯彻到生产过程各环节,正确处理“生产必须安全 、安全促进生产”的辩证关系,一丝不苟地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二 、对新员工、合同工 、培训实习生 ,必须组织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公司、工程部 、项目)。

               三、对容易发生事故的特殊工种  :如电工 、电焊 、架子工 、特种机械驾驶员、施工电梯操作工,中小型机械操作员等,组织安全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准独立持证上岗操作。

               四、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员工思想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要抓住关键环节进行宣传教育。

               五 、凡是自然条件变化,大风、暴雨、汛期 、大雪、冰冻  、雷雨季节,要结合气候变化特点及对人员安全和施工的影响,进行安全教育。

               六 、施工现场主要道口、醒目处设立安全宣传教育牌,利用招贴、挂图、展板 、图片、摄影摄像、幻灯录像等手段,灵活教育方法,组织安全教育。

        施工点安全活动制度

               一 、施工点每天的安全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二 、施工点安全活动 ,由该点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做好上岗安全活动内容和出席情况,逐日记录、备查 。

               三 、施工点安全活动基本内容:

               (一)要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要有针对性、及时性、可按气候 ,周围环境,人的思想情绪,机电设备、施工具体任务及上一班安全施工情况。

               (二)要组织个人自查 。班长有责任督促职工上岗安全自查,查安全意识,查自身安全防护用品及接受任务相应的安全用具是否完好齐全。

               (三)施工前要全面检查安全设施。每日上岗操作前要求每个成员对本岗位的安全设施作例行性的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工地负责人反映 ,在未采取整改措施的情况下,有权拒绝施工。

               (四)要制止不安全因素。及时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 ,物的不安全状态 。严禁带隐患上岗(如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等行为) 。

               (五)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各类工程机械或设备,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四、集团各级领导、各子公司负责人,要关心各施工点安全活动开展情况,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时抽查相结合 ,认真督促各施工点抓好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公司每月由专职副总经理带队 ,组织各部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

               二、集团公司平时组织二级安全员巡回检查活动,查施工管理 、查人员思想、查制度执行 ,查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自身解决不的,及时请示召开企管会,集中商讨 ,解剖问题,研究措施 、指定整改日期 ,组织安全隐患“回头看”,直到解决为止。

               三、各施工点,每天上下班前 ,由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随时解决问题。

               四 、安全要有重点,要讲究实效 ,不得流于形式,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要认真记录,做到“三定”(定人 、定期、定措施)。

        “安全活动日”制度

               一、集团公司确定每周五为“安全活动日” 。

               二、“安全活动日”由各工程建设项目经理负责实施 ,工程部可以随机选择参加一个工地,督促指导开展活动。

               三 、各施工点活动必须坚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必须严格执行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制度 ,不能可有可无,更不能时有时无。

               (二)必须组织学习安全法规 、安全规章 、安全规程,结合工程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三)适时组织案例警示教育 ,吸取经验教训,提高安全意识 ,做到警钟长鸣。

               (四)认真查找并全面分析本周安全形势 ,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消除隐患 ,落实安全措施,确认安全后复工。

               四、各施工点要利用展板、微信等宣传工具,定期宣传安全常识 。

               五、“安全活动日”开展情况要记入当天的安全生产上岗记录,以备检查。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集团主管工程副总经理和各子公司领导对本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责,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定期向企管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防范措施 ,制订各级安全责任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实施,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开展安全竞赛等活动,对员工进行安全和遵章守纪教育,督促各级履行安全职责,总结推广安全经验 ,贯彻执行安全制度。

               二、集团主管工程技术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各子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责,在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 ,必须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措施 ,并付诸实现 ,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三 、项目经理应对本工程建设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处理不了的 ,及时按级报告,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  。

               四、项目经理、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 ,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伤亡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与配合调查处理 。

               五、各施工点现场管理人员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施工点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组织本施工点的发“安全活动日”,开好安全生产会,发生伤亡事故要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 。

               六、工程部要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加强现场管理 ,建立安全生产 、文明生产秩序。

               七、技术质检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编制设计 、施工等技术文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技术规程,负责安全设备 、仪表等技术鉴定工作。

               八、材料部门对实现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 ,保证供应,安全供应,对安全帽、安全带 、安全网等要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要报废更新。财务部门要按照规定提供实现安全技术措施的经费,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九、安全机构和专职人员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其主要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本条例及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

               (二)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

               (三)经常深入工地,指导现场做好安全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 ,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

               (四)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五)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

               (六)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员工、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技术训练、考核、评定工作 ;

               (七)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八)制止“三违”行为  ,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施工 ,并报告领导处理  ;

               (九)对违反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的行为 ,经说服劝阻无效时 ,有权越级上报。

        奖罚制度

               为更好地配合施工项目管理 ,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制定奖罚制度如下。

               一、罚款

               (一)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不扣帽带 。罚20元 ;

               (二)不按要求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罚20元;

               (三)擅自使用非本工种的机具设备 。罚50元;

               (四)玩弄消防器材。 罚100元;

               (五)上班饮酒。罚20元;

               (六)赤膊、赤脚、穿拖鞋上岗,每次每项罚20元;

               (七)禁止烟火处吸烟。 罚50元;

               (八)宿舍内使用电炉 、电饭煲 、电炒锅等电器设备。罚50元 ;

               (九)消极怠工,对工人施工不管不问。罚300元;

               (十)擅自移动 、拆除防护设施、警告牌、标志牌等 。罚100元。

               二 、奖励

               在检查过程中有突出表现及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消除隐患,积极参与事件的抢救者采取一定金额奖励 。

               具体执行由项目经理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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